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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2019年1月3日海曙区260套存量安置房有条件公开竞价销售

更新:2019-02-21 09:52:47    浏览:2937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对海曙区260套存量安置房进行有条件公开竞价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参考价格(元/㎡)

套数

望春佳苑

约68.69-142.11

14935-16692

75

顺德华庭

约54.65-197.4

11282-14959

185

具体房源面积、楼层、起始价及清单在本公司网站下载,竞价销售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房产按现状进行竞价销售,最终面积以产权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为宁波市海曙区2018年3月1日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房屋征收项目表见公司网站http://www.nbcqpm.com或本次竞价销售专场资料)中已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协议生效的被征收户。每持有一份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为一个竞拍人资格,每一个竞拍人只允许成交一套(之前竞买已成交过的被征收人均不再有资格参加竞买)。

三、拍卖时间:2019年 1 3 9时起

四、集中看样时间:2018年1216、17、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其余时间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保证金缴纳及竞买登记:保证金3万元/套竞买人须于2018年 12 29 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001 0122 0005 21548,开户行:宁波银行江北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集中报名时间:届时缴付保证金后于2018年1228、29日17时前,本人持银行进账单、《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至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即日起至2018年1229日截止期前,均可联系本公司报名。在报名登记截止期后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此次竞价资格。

七、特别提示:

1、若《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上有2个及以上被征收人的名字,须签署相关承诺书。

2、被征收人、买受人、过户后的不动产权利人三者必须一致,不予更改或增减。

3、经银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咨询电话:18957408540 (毛老师)。

八、网站公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

          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cqpm.com/)

九、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

十、咨询电话:陈先生   0574-87319000   13736166216  

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钻石商业广场18号8-4室。



拍 卖 须 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合同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一、拍卖规则及方式:

1、竞买人取得《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后,应仔细阅读,如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相关部门或拍卖人咨询,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标的;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有在拍卖标的交易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竞买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拍卖现场,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竞买人入场时,在进口处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如参加现场竞买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需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6、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标的物顺序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竞价销售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竞价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是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定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二、拍卖标的: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参考价格(元/㎡)

套数

望春佳苑

约68.69-142.11

14935-16692

75

顺德华庭

约54.65-197.4

11282-14959

185

三、竞买人资格:为宁波市海曙区2018年3月1日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见下表)中已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协议生效的被征收户。每持有一份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为一个竞拍人资格,每一个竞拍人只允许成交一套(之前竞买已成交过的被征收人均不再有资格参加竞买)。

房屋征收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镇街道

1

月湖西区零星征收项目

江厦、月湖

2

轨道交通4号线海曙段大卿桥站—柳西新村站区间项目

南门

3

轨道交通4号线海曙段翠柏里站—大卿桥站区间项目

西门

4

解放北路174弄34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鼓楼

5

解放南路3、5、7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月湖

6

解放南路51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月湖

7

西湾路18、20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西门

8

假山巷66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南门

9

新典路10弄11、12号等4幢危旧房改造地块

段塘

10

孝闻街127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鼓楼

11

广仁街17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鼓楼

12

秀水街22号等7幢危旧房改造地块

鼓楼

13

陈家巷4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月湖

14

文化路3号、4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西门

15

柳汀新村8幢12、14、16号危旧房改造地块

南门

四、  拍卖时间:2019年13 9时起

五、  拍卖地点: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六、  集中看样时间:2018年1216、17、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其余时间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七、保证金及竞买手续:

1、保证金3万元每份竞买人须于2018年1229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001 0122 0005 21548,开户行:宁波银行江北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届时缴付保证金后,请于2018年122917时前,持银行进账单、《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办理竞买手续时,竞买人须签署《拍卖须知》,并领取《意向承购申请登记表》。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签到处凭保证金收据、身份证明原件及《意向承购申请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参与竞买。相关说明:每张号牌限进二人。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能充抵成交价款。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款支付期限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到买受人账户。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现场作退回登记,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八、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部分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地面下沉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2、若《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上有2个及以上被征收人的名字,须签署相关承诺书。

3、被征收人、买受人、过户后的不动产权利人三者必须一致,不予更改或增减。

4、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5、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不当场签订视作违约,不返还拍卖保证金。

6、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处置和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竞买约定。

7、拍卖标的成交后,交易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产权方与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委托人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8、需要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竞买人,须在竞拍前联系指定银行,审定按揭资格及首付款比例等,指定银行可咨询毛老师:18957408540。

9、本次房产竞拍所有关于房产的看样、房产信息的介绍、竞拍的报名、房产过户问题,均由本公司全程免费提供服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过户、按揭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另外,设定过户办证时间期限为三个月。

九、标的成交款支付期限: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款缴入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届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银行进账单、本人身份证至本公司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合同的签订、税费支付,启动过户。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的,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清首付款,并通过指定按揭银行资格审核后方可启动过户。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无论何种原因原则上须在房产网签合同签约之日起120天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120天内到位的,则买受人需自筹资金在该期限内付清余款。

3、本公司收款账户:户名: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0010122 0005 21548,开户行: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4、买受人提前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的不受约束,逾期未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的按违约处理,应依照《民事诉讼法》、《拍卖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拍卖佣金:

标的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按照海曙区存量房有条件竞价销售办法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款1.3%的拍卖佣金,成交后10天内付入本公司账户。

十一、会场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罚款。

2、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竞拍号牌,因号牌的保管不善、或将号牌转借他人或发生其他行为应价均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号牌损坏,则由竞买人照价赔偿50元/个。

十二、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经拍卖人认可的竞买代理人在拍卖过程中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代理人与本公司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十三、解释权:

1、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竞买人领取《拍卖须知》后,即表示知晓本《拍卖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在拍卖会上现场宣布。本《拍卖须知》委托单位、拍卖人有最终解释权和处理权。

十四、争议解决:

与拍卖有关的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本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附:《宁波市海曙区存量安置房竞价销售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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